告别劏房|民建聯倡以計分制有序取缔 最低居住面積應不少於7平方米
撰文: 戴朗希
發布時間: 2024/08/12 15:43
最後更新: 2024/08/12 17:21
政府「解決劏房問題」工作組預計本月內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書。民建聯今日舉行記者會,提出「告別劏房3.0」18項倡議,包括制定劏房登記制度,以計分制有序取締劣質劏房。民建聯期望在立法後2至3年內,逐步告別劣質劏房,並建議設1年過渡期,以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支援因劏房不合規而需遷出的住戶,
民建聯「告別劏房行動」召集人鄭泳舜評估,現時全港有11萬戶劏房,有2萬至3萬個屬非常劣質,建議以計分制處理,如果達不到要求就會累積分數,愈高分的劏房就會被視為愈劣質;另要求設登記制度,要劏房業主在法例實施起某一個時間內,向部門登記有劏房出租的物業,讓政府掌握整體情況。
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陳學鋒稱,現時公營出租單位的人均編配面積為不少於7平方米,建議局方參考標準、為劏房訂定不低於7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標準;同時應一併設定最低的空間高度,以本港男士平均高度約1.75米為基準,建議地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必須不少於1.8米。
陳學鋒續指,劏房大多為廚廁合一,除了引伸衞生問題,亦有安全問題,建議合標準的劏房若內設廚廁,兩者須有實質的間隔分開,如只設有廁所,亦應與其他空間有實質的間隔作分隔;屬於僭建、明顯有結構安全,不符政府地契條款,安全風險較高的劣質劏房,則優先予以取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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